山乡大地涌热潮——2023年开年推进乡村振兴一线观察******
回首2022,克服多重挑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展望202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信号更加鲜明,举措更加精准。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
时光为卷,奋斗作笔。在希望的田野上,无数奋斗者的火热故事,汇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壮阔答卷。
产业高质高效:做好“土特产”文章增强竞争力
进入冬季,贵州香葱种植大户汪福华往年的“冬闲”成了“冬忙”。
应接不暇的客商电话,进进出出的运输货车……开年忙碌的场面让他找回了发展信心,“最近行情回暖,香葱又开始紧俏了,每天能卖出三四吨。”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族乡骑龙村规模化种植香葱已有20多年,这两年因为价格低迷,当地特色产业险些被丢掉。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汪福华和乡亲们认识到:“小香葱”做成“大产业”,必须改变产业小散弱局面。“通过成立香葱协会和合作社,我们将订单拓展到外省,骑龙村香葱种植面积稳定在2000亩左右,90%以上的村民参与其中,全村人均纯收入突破了两万元。乡里正计划引进深加工企业,将产业链做得更长。”他说。
提高产业竞争力,离不开过硬的“三农”队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引进一批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其留得下、能创业。
元旦刚过,安徽界首市邴集乡大董村,返乡创业青年董金玉正在蔬菜大棚里为即将到来的春节销售旺季做准备。
他7年前返乡创业,在村里帮扶下创办种植专业合作社,去年收入200万元。这是他近5年来效益最好的一年。
这5年,也是大董村从脱贫出列到发展成蔬菜特色专业村的5年——全村蔬菜基地发展到1600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带动了村民增收致富。
像董金玉这样返乡创业的“新农人”近年来越来越多。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达到1220万人,农民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活力不断激发。
新的一年,董金玉谋划着自己的“小目标”:不断做优品质,提升产业竞争力。
农民富裕富足:走出增收致富新路子
一夜大雪过后,湖南十八洞村美景如画。
民宿店长杨云秋打开“十八洞悬崖酒店”微信号,把刚拍摄的视频发布在各大社交平台,很快就收到很多点赞和评论。
“像现在这样充满希望的生活就是最幸福的生活!”杨云秋一边忙着线上确认当晚入住民宿的游客一边说。
回到十八洞村6年的杨云秋,凭借踏实勤奋,一直从村里旅游公司的销售、讲解员,干到了民宿区的店长。目前,村里已经有276名像杨云秋这样的年轻人在家门口增收致富。
曾经,十八洞村闭塞贫穷,流传着“有女莫嫁十八洞”的苗歌;如今,村子的产业、文化等全面发展,吸引周边村镇融入“十八洞村经济圈”,去年全村人均纯收入已达23505元。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老乡们走出了新路子,腰包越来越鼓,日子越过越好。
在辽宁营口市东岗子村,老乡们探索数字经济和农业产业深度融合,拓宽增收致富路。
掀开厚厚的温室大棚保温帘,一片花团锦簇,“花房姑娘”张野正麻利地整理花苗、修剪花枝。为拓宽销路,她邀请网红小镇主播来讲述花房里的创业故事。如今,张野的10个花棚每月可采摘鲜花15次,月销售额在18万元左右。
截至目前,营口市老边区网红小镇,共进驻了300多家直播运营机构,有主播超15万人,粉丝流量达3.5亿。2022年网红小镇所在的老边区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比2020年多了近一倍。
近期,《2022—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青年主播”培育工作方案》公布,明确农业农村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快手开展“农村青年主播”培育工作,培养一批掌握短视频和直播“新农技”,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农村青年主播。
直播成为新农活,手机成为新农具,新观念、新方法也融进农民的生活,老乡们增收致富的路子越走越宽。
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孕育生机无限
冬日暖阳下,农闲时节的宁夏关桥村更显惬意。
“你看我这村子,和城里比有啥差?”村民冯增虎走在村里宽阔平坦的石板路上,边走边介绍,只见路两侧民居红墙白瓦整齐划一,儿童游乐广场、幼儿园、卫生院等设施齐全。
关桥村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素有“苦瘠甲天下”之称的“西海固”中的“海”字,就指海原。冯增虎曾在村里干了10多年村主任,见证了山乡巨变。
“新的一年,关桥村正在规划健康希望小镇,未来可以享受定期体检、送医上门……日子越过越有盼头。”冯增虎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各地乡村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通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4%,基本实现村村通电、通硬化路、通客车、通光纤和4G网络……乡村绿水青山不断“擦亮”,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徐徐展开。
和美乡村,孕育生机无限。乡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更加健全,乡村生产生活更便利,城乡差距全面缩小,农村吸引越来越多年轻人创业干事。
“这是老乡们自家的柴鸡蛋,真正小时候的味道……”
河北阜平县顾家台村,正在网上带货的小伙儿叫顾腾飞。他是2020年底村里第一批返乡创业的“90后”。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近年,有30多名像顾腾飞一样的年轻人返乡创业就业,为家乡的振兴带来新观念、注入新活力,顾家台开始“腾飞”。
幸福绵延,生机无限。
新的一年,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国广袤大地必将呈现欣欣向荣的蓬勃气象,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定前进!(记者侯雪静、严赋憬、向定杰、姜刚、张玉洁、杨稳玺)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